从商务部网站获悉,3月17日,欧委会提出新的以废物为原料的有机肥料法规。该法规草案就将生物废料转化为可以用来生产肥料产品的原材料设定了统一规则。
草案规定了安全、质量和标签要求。生产企业必须表明其满足上述要求以及有机污染物、微生物污染物和杂质含量限制,才能张贴CE标志。新的法规草案适用于所有类型的肥料,以实现最高水平的土壤保护。草案对磷酸盐肥料的镉含量做出严格限制。考虑到部分肥料产品产量较低或者并不跨国流通,草案允许肥料只符合成员国标准,根据两国相互认可协议进行流通,或者符合欧盟标准,在欧盟范围内流通。
欧盟现有的2003年肥料法规主要针对传统非有机肥料。因此有机肥料在欧盟范围流通需要依据成员国间的认可协议,而各国立法差异导致流通困难。同时,现有法规没有关于环境问题的规定。
报道认为,有机肥料市场潜力巨大。目前只有5%的生物垃圾得到回收,但有估计认为30%的非有机肥料可以被替代。目前欧盟每年进口约500万吨磷酸盐,可以通过对下水道污泥、生物降解垃圾、肉、骨粉和粪肥的提取替代其中的三分之一。
草案将在欧洲议会和理事会通过后直接适用于成员国。